1、【法律分析】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3、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 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5、【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主要明确各方责任及相关方式方法,具体如下: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主要明确各方责任及相关方式方法,具体如下: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社区一般担负本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专门人才,可以借助社区内学校教师弥补这个短板。同时,学校也可以借助社区这个平台,发挥好服务家庭的职责。二是做好与区域内家长的合作。既要了解家长的教育需求,又可以借助家长的资源,比如有的社区组织了家长义工,轮流担负照顾儿童的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 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综上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和资源配置,以及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我们可以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