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爆炸是指在粉尘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到热源(如明火或高温),粉尘与空气混合物迅速点燃,火焰在混合空间内瞬间传播,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热能,形成高温和高压,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光和热辐射,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常用的防护措施主要分为四种:遏制、泄放、抑制和隔离。
2、粉尘爆炸是在受限空间内,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粉尘云,并在点火源的作用下迅速燃烧,导致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的化学反应。 易发生爆炸的粉尘包括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等金属粉末,以及铝材加工研磨粉、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中间体等。
3、- 能够发生粉尘爆炸的条件包括可燃性粉尘的悬浮、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以及点火源或强烈震动与摩擦。
4、为预防粉尘爆炸,首先要控制粉尘的产生,减少其达到爆炸下限的可能。这包括提升设备的封闭性能,减少粉尘泄露;安装有效的吸尘和除尘系统;定期清洁墙壁、顶棚以及设备表面和照明设备上的积尘。 其次,要控制环境中的氧气含量。例如,在研磨机中充入惰性气体,降低氧气浓度,以防止爆炸发生。
5、粉尘爆炸的原理:第一步是悬浮的粉尘在热源作用下迅速地干馏或气化而产生出可燃气体;第二步是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而燃烧;第三步是粉尘燃烧放出的热量,以热传导和火焰辐射的方式传给附近悬浮的或被吹扬起来的粉尘,这些粉尘受热汽化后使燃烧循环地进行下去。
6、一般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大致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
1、避免在高温、明火、摩擦、振动、碰撞以及放电火花等情况下出现爆炸危险性粉尘。 对于如镁粉、碳化钙粉等与水接触可能自燃或爆炸的粉尘,应避免其与水或其他可能产生剧烈反应的液体接触。 注意粉尘种类,防止能够产生化学反应的粉尘混合或相互接触。
2、建立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能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能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必须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3、确保作业场所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的厂房和居民区内。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应停产撤人。
4、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定期清理粉尘。使用吸尘器或其他清洁工具,以及采用湿式作业方法,以减少粉尘的积聚。 **控制粉尘扩散**:安装适当的通风系统,以控制空气中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蔓延至易燃区域。 **防止火源接触**:采取措施确保潜在火源,如电气设备,远离粉尘区域。
5、且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筑物中,楼梯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的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以确保在爆炸发生时能够有效隔离和阻止爆炸传播。以上措施均符合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旨在减少粉尘爆炸的风险,保障生产和作业安全。
6、在实施粉尘防爆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确保安全距离,例如,存储易产生粉尘物质的场所应与住宅区、办公区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次,建立有效的除尘系统,注意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互联互通,且干式除尘系统应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措施。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也应对其在职责范围内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需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框架内明确各级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以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制定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包含的五章三十二条,是粉尘涉爆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生产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规章,也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执行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法定依据。
第导致中毒。第损伤举迟眼角膜。第引发尘肺病。第影响皮肤健康。法律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的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都应对粉尘防爆安全负责。他们应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框架内,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确保粉尘作业岗位人员也承担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责任。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是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第68号令,旨在规范工贸行业中涉及易燃粉尘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以下是规定的具体释义: 厂房安全要求:企业必须保证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要求。
减少粉尘产生 尽可能地减少粉尘的产生量,防止悬浮粉尘达到最低爆炸浓度,这是最基本的预防措施。设备要力求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不让粉尘飞散逸出;安装有效的吸风除尘系统,加强通风排尘,加强清扫工作,清除墙壁、顶棚等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照明灯具等的积尘。
安装适当的通风系统,以控制空气中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蔓延至易燃区域。 **防止火源接触**:采取措施确保潜在火源,如电气设备,远离粉尘区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产生火花或静电放电。 **使用防爆设备和设施**:在工作场所使用符合防爆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如防爆灯具和电气设备,以降低爆炸风险。
预防粉尘爆炸的安全措施主要从生产装置、生产环境、静电防控和防止二次污染四个方面入手。 对于可能产生可燃或可爆粉尘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防燃防爆安全设施。这包括确保生产过程中粉尘不会达到爆炸浓度、控制气流速度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以及采取防静电措施等。
改革工艺与设备: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新技术,从根本上减少粉尘产生,避免选用有害工艺。 湿式作业:实施湿式作业方式,以水作业来减少粉尘的飞扬,从而控制粉尘的产生。 密封措施:采用密封措施,防止粉尘泄漏到空气中,避免粉尘污染和工作场所的环境。